妇幼保健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3 20:28:04
妇幼保健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实施方案(通用5篇)

妇幼保健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实施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妇幼保健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实施方案(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妇幼保健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及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各级防控预案要求,现制定我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新冠肺炎防控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肺炎病例,有效防控疫情扩散,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发现疑似病例及时处置和转诊,防止医务人员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早期排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规范病例发现、报告、标本采集及运送、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以控制疫情蔓延扩散。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联防联控、预防为主、充分准备、依法管理、协调指挥、加强培训、快速反应、尽早上报、规范诊疗、集中收治。

三、组织管理

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治工作和领导,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统一部署预防和控制工作和应急人员的调动。并成立医疗专家组和应急分队、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等组织。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xx院长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专家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医疗组成员:

护理组成员: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

4.消毒隔离组

组长:xxx

副组长:

5.后勤保障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在应对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五、应急准备

(一)做好物资储备。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市(区)卫生健康局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各种物资(包括抢救治疗必需的设备、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种专用救治设施、设备做好登记备案。各科室对缺少的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要尽快填平补齐,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二)做好应急值班。根据医院应急值班安排,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各科室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切不可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种应急机制和流程,保障应急工作通畅开展。

(三)做好各领域的具体应急流程和应对措施。包括医院出入口预检分诊、医院病房封闭管理、所有出入人员管理、住院患者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各细分领域的具体防控应对措施和发生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后的应急流程等。

六、防控措施

(一)实施分层、分级处理原则,逐级处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在门诊通风良好的醒目位置设立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和登记报告工作,填写《发热门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初步筛查登记表》,同时对接触过患者的医务人员进行登记。

(二)病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医院院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建立与患者、患者家属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其亲属的理解支持;及时对外公布院内的防控形态,以免造成患者及亲属的恐慌。疫情期间禁止探视,禁止探视人员进入住院部,以免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任何家属外带食品或用具进入医院。

(三)病例发现与报告。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在新冠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

(四)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五)医院各病区备好隔离房间。一旦发现有不明原因发热、干咳、呼吸困难、胸痛等症状的住院病例应立即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同一房间的.其他患者相对集中隔离观察,开展进一步排查。

(六)原则上对于病情不紧急、不严重的患者不安排入院。发热病人在入院前均应采集咽拭子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经过详细的“新冠肺炎”排查后收治入院。

(七)指定一个病区作为新入院发热患者的集中收治病区,并实行单人单房隔离治疗。

(八)发现疑似及确诊病例应按政府规定程序收入相应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转运疑似和确诊病例前,须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后,经拟收治的定点医院专家会诊评估,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临床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再转诊。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九)封闭医院侧门,留医院正门作为唯一进出口,入口处设立临时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点,所有进入院区的人员须经过体温筛查、流行病学疫情接触史评估分诊以及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诊区就诊。限制就诊陪同人员数量,所有进入院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十)所有诊断尚未明确的发热病人不得进入本院病房区域,如确实因病情需要进入本院就诊,需提供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对于分检排查出的可疑病例,将其安置在我院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并通知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安排专家在2小时内来院进行排查。

(十一)做好所有人员健康监测筛查和流动管理。建立早晚检测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住院患者和其他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者按规定报告,进行单人隔离并开展进一步排查。

(十二)对临床科室的陪护人员要求不得外出;对医院的安保人员要求不得与来自疫区的人员接触,做好自我防护。

(十三)为减少人员流动,暂停住院病人的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外出病房的机会;进入门诊的就诊患者和亲属要求就诊后尽快离开,不得逗留以及走动到除门诊外的其他院区。

(十四)医院膳食组要求每位 ……此处隐藏11081个字……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三必须”(采样时间必须落在集中医学观察第14天,检测方法必须是“双采双检”,检测机构必须有疾控机构),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

(2)落实居家医学观察。入境人员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对目的地为我市的,由所在县(市、区)“点对点”闭环转运回目的地由所在社区(村居)继续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并在第2天、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做到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做好个人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健康监测,限制活动空间,不得与其家庭成员接触,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除患病就诊外,不得外出,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纳入核酸检测“适时抽检”人群范畴。对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地市的,由相关地市“点对点”转运回目的地。目的地为省外的,由口岸所在地“点对点”送其登机(上车),并由交通检疫组及时将人员信息通报相关省份。在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境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入泉的,仍要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直至满21天并落实相应核酸检测要求。解除居家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三必须”,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医学观察。

(3)落实健康随访。境外入泉人员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开展7天健康随访,由所在社区(村居)每天早晚两次询问、登记入境人员的体温状况和异常健康状况,了解其当天活动去向;入境人员健康随访期间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聚餐、聚会等集体活动,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健康随访的第3天和第7天(或入境第24天和第28天)须各进行1次免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随访。对在境外或外地市入境后确诊治愈的入泉阳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必须落实负压车“点对点”转运、14天居家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复诊等措施。

(4)落实闭环转运。各县(市、区)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作为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就医定点医院,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对象急诊就医任务,建立绿色通道,落实"点对点"转运。各地交通检疫组要督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设置解除隔离人员转运专用通道,妥善安排相关人员座位坐席,降低旅途过程中交叉感染风险;严格落实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管理和信息对接等工作,避免入境人员自行离开或与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加强海上、陆路管控,严厉打击偷私渡等非法入境,严防疫情输入。

(责任单位:市外事组、交通检疫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海上偷私渡工作专班)

2.从严加强高中风险地区来(返)泉人员管理。市大数据组根据各省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名单信息,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地区来(返)泉人员排查追踪,追溯倒查14天人员情况,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的对接、推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及时落实排查管控。严格落实高中风险地区来(返)泉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高风险来(返)泉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中风险来(返)泉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医学观察当天的核酸检测必须由疾控机构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社区(村居)要落实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泉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和健康跟踪管理,实施精准摸排,确保不漏一人。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组、交通检疫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3.从严落实口岸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的运输、装卸、运营、保洁、消毒、检疫、边检、流调问询、采样、转运以及登临国际航行船舶(含按规定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疫情防控管理的船舶)作业等人员,落实登记造册,采取“N+7+7”专班管理模式,即N天在岗集中住宿封闭管理、7天离岗集中封闭隔离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工作期间,落实“两集中四固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每日健康监测。国际和国内航班、船舶等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

(责任单位:市交通检疫组、外事组、冷链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三)严格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

1.实行全流程闭环管控。落实“三全”管理,严格落实“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进集中监管仓“批批核酸检测”和“全面预防性消毒”防控措施,落实报备和追溯管理要求。加强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对无合法来源、涉嫌走私冻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加工、销售、储存、运输“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四证”违法行为,坚决堵住防控漏洞。统筹做好境外、省外入泉进口冷链食品的集中监管、检测、消毒等,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分级分类处理阳性冷链食品。

(责任单位:市冷链组)

2.强化核酸监测和卫生消毒。海关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口岸环节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抽样检测,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的预防性消毒。交通运输、民航、邮政等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对陆路、海路、空运中装载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的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内壁和把手采集环境样本开展核酸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开展主动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对这些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及相关装卸人员、驾驶员等进行追溯检测。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进口货物转运或加工企业等重点环节的防控,改进生产、转运、加工与交易环境卫生条件,加强通风消毒,确保从业人员防护到位,落实健康监测。

(责任单位:泉州海关,市冷链组)

(四)强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

1.强化信息化手段。加强5G、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发挥新冠肺炎疫情大数据库作用,做好常态化核酸监测检测结果信息数据的管理和利用,实现疫情防控相关数据汇聚共享,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早发现要求。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大数据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2.坚持多病共防。多渠道开展监测、多点触发预警,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药店等哨点作用,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防控业务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提高新冠肺炎早期识别能力。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3.强化药物监测。督促零售药店落实“两抗一退”、止咳等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监测,对购买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对在零售药店购买“两抗一退”、止咳等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数据回流,根据症状进行监测、筛选,定期分发各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按社区网格管理,组织开展核酸检测等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数字办,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

4.坚持逢阳必报。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尽早发现疫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对病例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各地要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在报告本土初筛阳性标本的同时,组织开展阳性标本复核。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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